粵港澳大灣區個稅優惠政策正式落地,可享受15%的稅費差額補貼
解除稅費束縛,廣羅天下英才,粵港澳大灣區正式開啟人才收割戰略。6月22日,廣東省
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布了《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港澳大灣區個稅優惠政策正式落地。
通知指出,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已繳稅額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

申請人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1、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
2、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納稅;
3、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
4、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取得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或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以及國家、省、市認定的其他境外高層次人才;
5、國家、省、市重大創新平臺的科研團隊成員,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院等相關機構中的科研技術團隊成員,在我省重點發展產業、重點領域就業創業的技術技能骨干和優秀管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認定的其他具有特殊專長的緊缺急需人才。
通知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一、明確15%的稅負差額補貼標準。明確15%的稅負差額補貼標準,有利于降低申報人的申請成本,減少審核難度,統一補貼標準,便于珠三角九市實際操作。
二、明確納入差額補貼的個人所得范圍。將“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等工作性所得納入補貼范圍,鼓勵外籍人才到大灣區工作,同時支持外籍青年來大灣區創業就業。
三、明確關于人才流動的補貼問題。針對因人才流動產生的個稅補貼銜接問題,為了便于各地具體銜接,合理分擔,進行了原則性規定。
四、明確人才認定的基本框架。為了更好地滿足大灣區的實際需要,省明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框架范圍和原則意見,具體由各市制定操作辦法,賦予各市充分的自主權。
五、明確基本流程和各市制定人才認定和補貼發放辦法要求。為做到人才認定標準和補貼發放工作流程相對統一,明確基本流程、審核認定部門以及各市制定辦法的要求,并要求備案后實施。
六、明確《通知》試行一年。我省將在總結評估實施情況的基礎上,一年后視情況予以修訂。
人才是是城市發展的關鍵與核心,一個城市的稅收政策就是吸引人才的關鍵因素,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需要以人才作依托,企業的發展同樣需要人才做依托,政府頒布一系列的政策優惠是對大灣區未來的發展做基礎構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