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前海自貿區深化改革措施39條
前海自貿區作為深圳打造的核心自由貿易港,在創新上一直走在自貿區的前列,對外學習國際先進制度,管理經驗,對內不斷創新融合,尋找一條適合自身發展的道路。為了加強前海的引領作用,深圳市政府也在不斷的為前海創造機會,近日深圳市政府發布了關于《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提出39條措施,支持前海自貿區深化改革。

方案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打造優良的營商環境。
深圳將放寬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外籍技術人員的比例要求、放寬人才中介機構限制。同時,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等工程審批類權限下放至自貿試驗區。自貿試驗區內的外商獨資建筑業企業承攬本省(市)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時,不受建設項目的中外方投資比例限制。
二、提升辦事便利服務水平。
1、研究支持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的“兩頭在外”航空維修業態實行保稅監管。
2、支持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研究和探索賦予國際鐵路運單物權憑證功能,將鐵路運單作為信用證議付票據,提高國際鐵路貨運聯運水平。
3、支持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
4、授予自貿試驗區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登記管理權限。
三、提升金融行業對實體經濟的支持。
支持自貿試驗區依托適合自身特點的賬戶體系開展人民幣跨境業務。同時,鼓勵、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基于真實需求和審慎原則向境外機構和境外項目發放人民幣貸款,滿足“走出去”企業的海外投資、項目建設、工程承包、大型設備出口等融資需求。
四、加強對人才戰略儲備。
將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中外合資和外商獨資人才中介機構審批權限下放至自貿試驗區,由自貿試驗區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并報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同時,授權自貿試驗區制定相關港澳專業人才執業管理辦法,允許具有港澳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筑、規劃、專利代理等領域專業人才,經相關部門或機構備案后,按規定范圍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供專業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