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高端人才個稅政策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個稅清繳可以說是工薪家族特別關注的一個問題,特別是高端緊缺人才的個稅問題。今天我們重點來談談海南自由貿易港的高端緊缺人才的個稅匯算清繳問題。
一、什么樣的人才可以成為海南自貿港的緊缺人才
符合下述條件之一即可:
1. 經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 認定的人才。
2.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 30萬元人民幣以上。
具體范圍如下:
1. 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三大產業和熱帶高效農業種業、醫療、教育、體育、電信、互聯網、文化、維修、金融、航運等重點領域技能技術骨干和管理人才;
2. 海南省機關事業單位人才以及法定機構、社會組織聘用人才;
3. 符合《外國人來海南工作許可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相關標準的外國人才;
4. 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執業的港澳臺人才;
5. 海南其他非限制性準入行業領域急需的技能技術骨干和管理人才。
二、2025年前,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享受政策的條件是什么?
答: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府〔2020〕41號)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并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且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三、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哪些人可以享受15%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在海南自由貿易港, 符合條件的境內和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都適用15%個稅優惠政策。
四、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個人所得包括哪些?
答:包含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 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和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是指個人和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五、如何辦理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關于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瓊財稅〔2020〕1019號)第四條規定,被確認為高端、緊缺人才的個人,需要對其來源于海南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享受優惠政策的,其經營所得于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綜合所得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海南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退稅。
六、為什么不可以在預扣預繳階段直接按15%的優惠稅率進行申報?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2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日常仍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61號公告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62號)等文件規定的方式進行預扣預繳申報。
七、居民個人的政策優惠減免稅額如何計算?
答:根據《關于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瓊財稅〔2020〕1019號)第四條規定:
綜合所得減免稅額=(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海南綜合所得收入額÷綜合所得收入額。
經營所得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海南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